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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馈的发票问题已收到。由于高速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由收费站和停车场开具,故行程中若产生相关附加费是不计入此行程可开票金额的,如您需要对应的发票,需主动向司机索要。详细发票规则可通过【APP左上角小人头像】-【订单】-【开发票】-【开票帮助】进行查看,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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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滴滴出行客服


2021年5月17日上午10:13和2021年5月20日晚上21:23,我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叫快车,到达目的地后通过支付宝分别支付83.32元和98.33元,同年5月24日我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申请开具发票,两笔订单发票金额分别是73.82元和88.83元,差额每单分别是9.5元,共计差额19元。同年5月25日我通过滴滴客服电话沟通开票金额问题,得到解释为乘车过程中产生过路附加费,滴滴无法开具发票。本人认为这是一种推卸责任和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原因有以下几点:1.滴滴平台在乘客打车之初未提示将要产生所谓的额外费用,叫车界面和叫车后未在明显位置有费用说明。2.额外费用没有标准,滴滴讲责任推卸给司机,试问无定价明细的费用是否收取合理?没有看见司机支付高速过路费,那么请问滴滴平台差额共计19元的费用收取依据是什么?3. 98.33元和88.33元费用是通过线上直接扣款给滴滴出行平台的公户,那么请问98.33-88.83=9.5,83.32-73.82=9.5,共计19元的差额是通过何种方式转到私人账户?4.司机没有询问我就走了etc高速自助收款通道,滴滴平台事先也没有会产生额外费用的提示,滴滴平台意思是该部分支付费用是由平台统一支付给司机,与平台无关所以不在开票范围内,但是过路费总额也不是共计19元,这不是欺骗乘客?5.退一步讲,我现在无法联系上司机,而且当时司机也没有过路费发票,个人也不可能给我开具相关发票,我的出行合同实质上是与滴滴出行平台成立的,我支付的金额也是打到滴滴平台账户的,我主张义务的承担也是应该由平台来解决,而且滴滴平台既然与司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为什么不通过司机解决?毕竟这是属于滴滴平台和司机违反告知义务让乘客受到损失,无法理解!6.另外,滴滴平台自圆其说所谓关于过路费不开具发票的做法是否构成限制乘客权利的格式条款呢?其他平台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情况。7.最后,我希望滴滴出行平台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花多少钱就该开多少钱的发票。这是买卖底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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