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 17386325600
- 京东客服
- 京东商城
- 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响应时间长,客服态度差
- 退货退款
- 7399元
- 投诉已完成



1. 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其他无理由退货」,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已违反「以合理方式提请注意」的法定义务。 2. 排除法定退货权的违法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本案商品激活系国补政策强制要求(需快递员现场操作),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贵司将政策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法定退货权,涉嫌违法。 二、退货可行性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以下任一解决方案: 1. 全流程退货退款 2. 同型号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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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8月10日在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一台苹果iPhone16pro手机,设备于8月10日签收。在8月10日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发烫,卡顿现象并且触摸没反应,强制重启依旧如此。与客服协商后,回厂检修,以无故障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将手机原路退回。 问题与诉求 1. 京东售后无理拒绝退货退款 在使用过程中有严重故障,却以未检修出故障为由推脱责任。但作为消费者,我担忧此问题可能影响后续使用,且京东未提供任何质量保障承诺。 2.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手机下单页面明确标记"免举证退换货",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确搬出另外一套说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 未尽到告知义务 京东未通过任何形式(电话、短信、页面提示等)告知消费者“激活后不可退换”或“验机细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4.京东检测机构资质存疑 经苹果官方客服确认,京东委托的“北京博辉在线”并非苹果授权服务商。其检测报告仅标注“无故障”,未针对我反馈的反复屏闪进行专项检测,结果不具备可信度,本人坚决不予认可 本人作为消费者的诉求如下 1. 立即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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